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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游戏官网下载app:昆山一小伙深夜被电动门活活夹死自担7成责任

2024-05-09 09:24:31 | 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B德甲狼堡体育

  昆山法院判决:小伙未尽注意义务自担70%,会所管理人承担20%,建造方及开发商各担5%

  面对一面缓慢移动的电动大门,昆山一位二十多岁的小伙竟未能及时躲避而被夹住,最终因无人发现未能获救而被活活夹死,而小伙死亡后的赔偿问题也让几家公司之间闹起了纠纷。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小伙因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主责,其余三家公司依照过错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本案中死者王某为上海某建筑装饰公司财务,因该公司在昆山一家私人会所有工程业务尚未结清,公司安排其前往该会所进行核对,当晚该会所安排王某入住在会所的房间内。由于该私人会所并未对外开放,保安在关上会所大门后便放好电动门钥匙回房休息,而这一幕被正在大堂上网的王某看见。晚上十点钟,王某从大堂的抽屉中拿出大门钥匙驾车外出,直至晚上十一点左右才开车赶回,在放好车辆后王某尝试使用电动门钥匙关闭会所大门,但不知是何原因大门竟然怎么也关不上。在尝试多次不成后,王某便尝试使用大门墙后的手动开关关闭大门,意外发生了,王某使用手动开关过程中竟没有注意到大门正在向其所在的位置缓缓移动,不经意之间其竟被大门夹在墙体中间。因时间已是深夜而会所也无人值班,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王某才被人发现,但已经死去多时。

  意外发生之后,王某所在的上海某建筑装饰公司迅速派人前来处理,并与王某父母及妻子取得联系,为避免事态逐步扩大也为了安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该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向家属赔偿180万元,家属将对事故责任方的权利转由建筑公司去主张。建筑公司在与该会所个人业主、小区开发商、大门建造者三方协商赔偿事宜不成后,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180万元。

  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及庭审,结合公安机关的笔录及小区大门的建造资料,法官认为本案死者意外死亡的原因有三点:首先,会所电动大门一侧缓缓移动后夹住受害者,显然受害者本身没有能够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这是发生意外事故的根本原因;其次,死者手持大门遥控钥匙,自由出入和控制小区会所大门,因此该小区会所的管理人对会所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是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之一;最后,大门手动开关设置在一侧门后面的墙上,倘若有人手动控制大门,大门打开时门与墙体直线距离过于狭窄,容易将接触手动开关的人员缓缓推向大门展开后的极限侧墙位置,手动开关人员一旦大意、行动缓慢容易被夹住,因此上述大门留存的缺陷应该由建造人及验收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死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的70%,会所管理人承担20%,建造方及开发商各自承担5%,同时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明显超过正常数额,因死者长期在上海工作,按照上海赔偿标准,死者因死亡产生的损失为13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三方共向建筑装饰公司赔偿40万元。

  法官说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死者本人在危险存在度很小的情况下仍然发生意外,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受害人存在“受伤的人是我,怎么我还要承担主责”的疑问,从法律上来讲一个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主体(侵权人、受害人),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组成,损害事实只是行为产生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划分责任的依据,根据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可以划分为全责、主责、次责、无责四种,根据受害者不同的责任对侵权方进行一定的抵扣,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本案中死者要承担七成责任了。

  原来,本案中死者王某为上海某建筑装饰公司财务,因该公司在昆山一家私人会所有工程业务尚未结清,公司安排其前往该会所进行核对,当晚该会所安排王某入住在会所的房间内。由于该私人会所并未对外开放,保安在关上会所大门后便放好电动门钥匙回房休息,而这一幕被正在大堂上网的王某看见。晚上十点钟,王某从大堂的抽屉中拿出大门钥匙驾车外出,直至晚上十一点左右才开车赶回,在放好车辆后王某尝试使用电动门钥匙关闭会所大门,但不知是何原因大门竟然怎么也关不上。在尝试多次不成后,王某便尝试使用大门墙后的手动开关关闭大门,意外发生了,王某使用手动开关过程中竟没有注意到大门正在向其所在的位置缓缓移动,不经意之间其竟被大门夹在墙体中间。因时间已是深夜而会所也无人值班,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王某才被人发现,但已经死去多时。

  意外发生之后,王某所在的上海某建筑装饰公司迅速派人前来处理,并与王某父母及妻子取得联系,为避免事态逐步扩大也为了安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该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向家属赔偿180万元,家属将对事故责任方的权利转由建筑公司去主张。建筑公司在与该会所个人业主、小区开发商、大门建造者三方协商赔偿事宜不成后,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180万元。

  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及庭审,结合公安机关的笔录及小区大门的建造资料,法官认为本案死者意外死亡的原因有三点:首先,会所电动大门一侧缓缓移动后夹住受害者,显然受害者本身没有能够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这是发生意外事故的根本原因;其次,死者手持大门遥控钥匙,自由出入和控制小区会所大门,因此该小区会所的管理人对会所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是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之一;最后,大门手动开关设置在一侧门后面的墙上,倘若有人手动控制大门,大门打开时门与墙体直线距离过于狭窄,容易将接触手动开关的人员缓缓推向大门展开后的极限侧墙位置,手动开关人员一旦大意、行动缓慢容易被夹住,因此上述大门留存的缺陷应该由建造人及验收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死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的70%,会所管理人承担20%,建造方及开发商各自承担5%,同时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明显超过正常数额,因死者长期在上海工作,按照上海赔偿标准,死者因死亡产生的损失为13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三方共向建筑装饰公司赔偿40万元。

  法官说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死者本人在危险存在度很小的情况下仍然发生意外,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受害人存在“受伤的人是我,怎么我还要承担主责”的疑问,从法律上来讲一个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主体(侵权人、受害人),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组成,损害事实只是行为产生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划分责任的依据,根据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可以划分为全责、主责、次责、无责四种,根据受害者不同的责任对侵权方进行一定的抵扣,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本案中死者要承担七成责任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